2004年10月1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海立法首邀未成年人参与
马美菱

  20名中小学生昨对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(草案)》畅所欲言。
    20名来自上海市19所中小学校的未成年人,昨天对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(草案)》畅所欲言。

  他们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开创——
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邀请未成年人参与地方立法。意见碰撞中,立法民主被生动演绎。
  立法到底要不要具体规定学校的减负责任学生们说——
  “条例草案规定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,那么劳动、社会实践这类活动算不算呢?”
  家长老师到底该不该知道未成年人的隐私学生们说——
  “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,光不许翻看孩子的日记、信件远远不够,还得规定家长不得偷看孩子的手机短信、网上聊天,甚至不得利用固定电话的分机偷听孩子通话。”
  保护学校周围环境的“200米”到底怎么算学生们说——
  “200米,是学校门口边的200米,还是学校对面的200米?如果从学校门口走了50米再转弯,算不算200米范围内呢?”(马美菱)